各位老师:
接医务所《关于做好市级2013年度城镇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及2014年度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请大家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老师在12月19日前将材料交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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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9日
附:《关于做好市级2013年度城镇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及2014年度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学院:
根据江西省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人社字[2013]207号)文件通知,2013年职工医疗费结算及2014年职工医疗保险续保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
(一)、结算时间
各参保人员在2013年12月20日前将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点外医疗费交医务所。
(二)、结算内容:
1.未核报的点外转诊转院医疗费用;
2.未核报的进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医疗费用;
3.异地安置人员医疗用费;
4.异地(点外)急诊住院医疗费。
二、2014年度新参保工作:
(一)、参保对象:
2013年度调入、分配和正式聘用的新教职工,2013年前调入但未办理医疗保险的职工也需填表补办。
(二)、参保所需资料及参保程序:
1.本人登陆吉安市医疗保险网,下载《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壹寸彩色相片一张;
4.录用或调入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每位新参保人员办卡费7元;
6.以上材料交本单位办公室经办人员收集,于12月20日前统一上交医务所。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申报
(一)申报对象:
1.凡2011年已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的参保人员,经过三年治疗未痊愈仍需继续治疗的,须重新申报。
2.符合吉安市医疗保险处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具体病种登陆吉安市医疗保险网查询)
(二)申报所需资料及申报程序:
1.提供2013年度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与所申报病种一致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既往就诊记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检查化验结果、《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申办表》以及治疗病历等原始材料;
2.《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申办表》由申报人登陆吉安市医疗保险网下载后填写;
3.以上资料填写交各单位办公室经办人员,于12月20日统一前交医务所;
4.医务所统一送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种专家小组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认定后,由市医保处发放2014年《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
5.申报人员均需提供本人电话号码,以便吉安市医保处反馈申报结果。
四、异地安置人员医保的申报
1.需办理2014年度异地安置的人员请在吉安市医疗保险网下载表格填写;
2.在安置地各选择一家门诊、住院医保定点医院,作为自己在安置地门诊和住院就诊的医院;
3.异地安置申请生效后方可报销;
4.在异地住院的情况须按规定及时向市医保处报告;
5.异地安置申请办理半年以上才能注消或变更;
6.2013年前已经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而没有申请变更、注销的,视同其异地安置医院不变;
7.异地安置申请生效后其参保地的医保卡只开通门诊刷卡,冻结统筹住院刷卡功能。
8.异地安置在南昌的参保人员,可以到省社保中心领取异地就业卡。
9.2014年度新办异地安置的人员、填表后由本单位办公室经办人员收集,于12月20日前统一交医务所。
五、2014年医保政策的新变化
1.适度提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段由个人缴费基数的2.9%提高到3.2%,法定退休年龄以上段由个人缴费基数的3.5%提高到3.8%。
2.适度提高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
3.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可在吉安市内任一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可在住院医院实时刷卡结算。
4.在英国365官方网站附属医院、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可实时刷卡结算。
5.转诊转院由本地的诊治医院开具转诊转院申请表,到市民服务中心医保处窗口审批。
6.详细政策变化可登陆吉安市医疗保险网查阅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人社字[2013]207号》文件。
联系人:吴素蓉
联系地点:医务所102室